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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三则

来源:初中必背古诗文 > 七年级(上册) > 课内篇
作者:[清代] 蒲松龄
原文

狼三则

第一则

有屠人肉归,日已暮。一狼来,担上肉,似甚垂涎;步亦步,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则稍却;走,又从之。屠无机,默念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树,而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即竟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巡近之,则死狼也。首审视,见口中含肉,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革价十余金,屠小裕焉。木求鱼,狼则之,可笑矣。

第二则

屠晚,担中肉尽,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前后受其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奔倚其下,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意暇甚。屠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尾。屠后断其,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以诱敌。

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注:“第二则”入选《初中必背古诗文》。

第三则

一屠行,狼所逼。道旁有夜耕者所行室,奔入焉。狼自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顾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寸,割破狼爪下皮,以吹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狼胀牛,直不能,口张不得合。遂之以归。

非屠,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暴,杀狼亦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