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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鱼我所欲也

来源:孟子 > 告子 > 上卷
作者:[先秦] 孟子
字数:6377字
原文

第十节 鱼我所欲也

孟子曰:“鱼,我所也;熊掌,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鱼而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有所不也。如使所欲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食,一羹,得之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所识穷乏者得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乎?此之谓失其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