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纳撒尼尔·霍桑
(1804-1864)
别名:霍桑
外文名:Nathaniel Hawthorne
类别:小说家,作家
主要作品:《红字》《带七个尖顶的阁楼》《福谷传奇》《玉石人像》等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Hawthorne,1804年7月4日-1864年5月19日),是美国心理分析小说的开创者,也是美国文学史上首位写作短篇小说的作家,被称为美国19世纪最伟大的浪漫主义小说家。
霍桑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塞勒姆,幼年丧父,同寡母一道住到了位于萨莱姆镇的外公家,自幼性格孤高自许,顾虑多疑,童年的不幸和生活氛围使他内心有一种“痛苦的孤独感”,他对社会改革毫无兴趣,对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无法理解。外公家笃信基督教的清教,霍桑受到了清教的影响。
1825年,霍桑从波登大学大学毕业后,回到萨莱姆,创作并发表了几十篇故事和短篇小说。1839年,霍桑在波士顿海关工作了两年多,之后,进入了“布鲁克农庄”,接触超验主义思想,并结识了超验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爱默生和梭罗等人。
此后,霍桑又赴萨莱姆海关上任,萨莱姆海关的生活对他创作《红字》有着直接的影响,《红字》的出版巩固了他在美国文坛的坚实地位,也给后世以巨大的影响。
霍桑被评价为一个生活的旁观者,这一人生态度决定了他对人的内心、心理活动的兴趣和洞察力。他深受原罪思想的影响,而且原罪代代相传,倡导人们以善行来洗刷罪恶,净化心灵。
其代表作包括长篇小说《红字》,《七角楼房》,短篇小说集《重讲一遍的故事》,《古宅青苔》,《雪影》等。其中《红字》已成为世界文学经典,亨利·詹姆斯、爱伦·坡、赫尔曼·麦尔维尔等文学大师都深受其影响。
《范肖》(长篇小说,1828年)
《故事新编》(《重讲一遍的故事》,短篇小说集,1837年)
《古屋青苔》(短篇小说集,1846年)
《红字》(长篇小说,1850年)
《七角大厦》(《带有七个尖角的房子》,长篇小说,1851年)
《雪影》(短篇小说集,1851年)
《福谷传奇》(长篇小说,1852年)
《奇妙故事》(童话故事,1852年)
《富兰克林·皮尔斯传》(人物传记,1852年)
《乱树丛故事》(童话故事,1853年)
《玉石人像》(《玉石雕像》,长篇小说,1860年)
《我们的老家》(散文集,1863年)
《英国笔记》(随笔,1870年)
《法国与意大利笔记》(随笔,1871年)
《多里沃传奇》(短篇故事集,1876年)
《巨型的石面及白山故事集》(短篇故事集,1889年)
文学思想
霍桑小说中的文学思想:以宗教的罪恶观为标准来评判人和世界
霍桑自始至终没有放弃改造社会、改造人心的企图。他的小说,除了早期极少数哥特式的恐怖小说和冒险故事之外,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他思想的的一个主要倾向,即对人类灵魂深处执着的探索和由此而产生的深沉的忧思。霍桑更关心的是造成罪恶现实的根本原因。
霍桑在现实和历史中找到了一切罪恶的“根源”,那就是人们灵魂与道德的堕落和人心的黑暗。他深信这就是人皆有之的“原罪”,是掩盖在种种罪恶现象背后的终极原因,也是人们前进道路下难以逾越的障碍。
因此,在他看来,认识和探索灵魂的罪恶意义重大,是改变现实的首要条件。霍桑一生的创作,都是这种思想形象的阐述。其中,尤以《小伙子古德蒙·布朗》、《《红字》等小说最具代表。
《小伙子古德蒙·布朗》是霍桑短篇小说中重要的一篇,被公认为是他的思想和艺术手法高度集中、完美给合的作品。小说篇幅不长,也无曲折动人的情节,它之所以被视为霍桑创作的代表作,是“在于它包含了后来他所有重要作品中一个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红字》仅仅是《小伙子古德蒙·布朗》进一步扩写而已” 。
《小伙子古德蒙·布朗》是篇寓言性的故事,也象是一篇梦幻故事。新婚才三个月的小伙子古德蒙·布朗在黄昏的时候吻别了妻子费思,他晚上要去参加一个聚会。他走出村子,沿着一条阴森森的、树木遮蔽得不见天日的阴暗小道向前走,四下悄然无声,荒僻寂静。当他走过一个拐角时,发现在一棵大树下坐着一个穿着体面的人影,他手中拿了一根象大黑蛇的拐杖,他就是魔鬼的化身,布朗出来就是为了和他见面。在这个人影的引导下,布朗一直走向丛林深处。正当小伙子担心第二天没脸再见镇上那些虔诚的牧师,懊悔没有陪着费思共度良宵之时,他突然听到了一阵熟悉的马蹄声和说话声,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时分和密林之中,他辨出了那正是牧师、执事和其他一些人的口音。他顿时感到头晕目眩,心头沉重,瘫倒在地。他仰望天空,怀疑头顶上是否真有一个天国,他们居然也到了魔鬼的地方。一忽儿,他又听到了村上许多男男女女的声音和一个年轻女子的嚎陶哭声,“费思!”小伙子浑身一惊,听出了是她的哭声。
这声音渐渐远去,空中飘落了一件东西,布朗一把抓住它,正是费思头上粉红色的缎带。“‘我’的费思完了。”布朗呆了一刹那,大叫起来,“人世间没有善,而罪恶只不过是一个空名而已,来吧,魔鬼,这世界属于你的。” 他因绝望而发疯,在森林中飞奔着,随即来到一处火焰高冲的集会。周围是黑压压的一片人影,他定神一看,萨莱姆镇上及州议会、教会中的重要人物都聚在此,他过去眼中的好人与罪人在魔鬼的祭坛前完全一样,连他最尊敬的已故的父亲也在场。这时,一个黑色的人影——魔鬼的第二个化身要大家看清了那些平日里被尊为正人君子的人物,看一看他们心中的隐私是什么。
古德蒙·布朗还看到了自己的妻子费思正在祭坛前颤抖,他大声疾呼,要费思“仰望天国,抵抗邪恶。”
但突然间他似乎发现自己孤单单地处在一片宁静漆黑的夜色之中,狂风呼啸而过,脸上流下了冰冷的露水。第二天早晨,古德蒙·布朗回到镇上,那些晚上在森林中看到的人物正依旧如故地忙着他们的生活,费思头戴着粉红色的缎带迎着他跑来。但古德蒙·布朗已完全变样了,他从此以后变成了一个严厉、优伤,整天冥思苦想、疑神疑鬼的人。
一切神圣的东西在他眼里都染上了罪恶的色彩,最后在优郁愁闷之中告别了人世。
托马斯·康纳利认为《小伙子古德蒙·布朗》主题和作者的思想“是对清教徒加尔文主义的攻击”。J·W马瑟认为是对“黑暗的心”的探索。D·M麦凯森说它的主题是“原罪及其毁灭性的影响”,戈登和塔特则断定霍桑写的是“ 人类心中感到的不幸是内在堕落的结果”,而安斯顿·沃纳又说布朗“只是道德怀疑主义破坏性的结果。”极大多数的评论家相信霍桑通过了古德蒙·布朗之口叫出了“我的信仰(费思)完了。”这种信仰既包括对宗教的信仰,又包括了对人类的信念。
霍桑在小说的开头就告诉人们,“费思”这个名字“对布朗的妻子来说是恰当的,”它象征了小伙子原来的信仰。当布朗接触到魔鬼,开始对人类善良的品质越来越怀疑的时候,就慢慢对它丧失了信任。小说的总体内容写小伙子古德蒙·布朗接受魔鬼的邀请去密林中践约,说明他的信仰已开始动摇。但在去魔鬼、女巫聚会的路上,他时时仍有回心之意,有一种犯罪感,意识到自己的这一举动可能导致迷路之险。但一旦与魔鬼交上手,再要离开就不容易了。他身不由己地跟着他向前走,无法回到他妻子费思(信仰)的身边。
随着他去漆黑的林荫道上不断向前,他终于发现这种堕落并不是少数,几乎有的人,包括那些平时看来最虔诚、最权威的大人物,一旦剥去了伪装的外衣,大家都是魔鬼的信徒,每个人的灵魂中都隐藏着深重的罪孽。那个黑影人物(魔鬼撒旦)让古德蒙·布朗看到了“胡子灰白的教长怎样悄俏地对他们家里的年青使女说下流话,多少妇人急于穿上寡妇的丧服,怎样临睡之前给丈夫一杯毒酒,让他在她的怀抱里睡上最后一觉;青年的小伙子怎样急于继承他父亲的财产,美丽的少女怎样在花园里挖一个小小的墓穴”埋葬她的私生子。
霍桑借了魔鬼之口直截了当地告诉读者“由于人类之心与罪恶非常合拍,你们将会察觉所有的地方——无论是教堂、卧室、街道、田野、还是森林——都发生过犯罪的行为,你们将惊奇地看到,整个大地是一个罪恶的污点,是一块巨大的血迹。你们看到的还远远不止这些。你们将看透每个人的心中深藏的罪恶隐秘,发现一切鬼蜮伎俩的源头,发现人心提供罪恶的原动力,比人的力量在各种行为中所能显示的更多。”霍桑淋漓尽致地阐述了灵魂罪恶的思想,把它说成是人的本质的一部分,是一切罪恶的“原动力” 。
霍桑作品都贯穿了他创作思想中的一条主线,即试图以灵魂的罪恶来解释社会中种种黑暗与丑恶的现象,并竭力主张读者要认识这种人心的堕落,用自我忏悔的方式净化不洁的灵魂。每个人的内心都有一块黑暗的地方,罪恶与人类同在。这实质上也是霍桑世界观中最重要的部分。
霍桑小说的“原罪”意识
霍桑的道德观正是建立在宗教教义基础上的道德观,清教思想中的“原罪”意识在其道德观中占据核心地位。霍桑认为人生来皆是有罪的,罪恶是人类的天性,人类受到上帝的惩罚是理所当对人的宗教审视与困惑然的。在霍桑看来,邪恶就在人类的心灵里,正如短篇小说《地球上的大燔祭》所表明的一样,人们的过去和传统在新英格兰这片土地的大火中燃尽,只有万恶之源——人类的心灵——还是原封未动。文中他写道:“心,心,在这个微小而无限大的领域里存在着人类邪恶的原型,而外部世界的一切罪恶只不过是它的种种表现形式而已。”
而在霍桑生前未发表的小说集《心喻篇》中有一篇题为《自我中心;或心底之蛇》,则指出:“他自己那条实际的蛇——如果他心底当真有一条蛇存在的话——成了每个人致命的错误或秘藏的罪孽或不安的良心的预示,并且毫不懊悔地将其螫牙扎进最痛苦的地方。”霍桑把罪恶比作胸中的一条蛇,无时无刻不在折磨吞噬着人类的心灵。
翻开霍桑的代表作《红字》的开篇一章《狱门》,映入眼帘的一句话:“新殖民地的开拓者们,不管他们的头脑中起初有什么关于人类品德和幸福的美妙理解,总要在各种实际需要的草创之中,忘不了划出一片未开垦的处女地充当墓地,再划出另一片土地来修建监狱。”
这表明了霍桑的基本态度:人人皆有罪,罪恶与人类如影相随。从小说中塑造的人物形象来看,也证实了这一点:无论是海丝特·白兰这样的殉道者,还是像罗杰·齐灵渥斯那样畸形毒辣的人;无论是身处要职的州长、受人尊敬的牧师丁梅斯代尔,还是刑台前的普通看客,几乎每个人都是有罪的。只不过有些人的罪恶是公开的,如海丝特·白兰;有些人的罪恶是隐秘的,如牧师丁梅斯代尔;而更多的人是有罪的,却尚未意识到自己罪恶的人,如齐灵渥斯一直以受害者自居,被复仇的怒火烧昏了头脑,最终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中之罪——他人灵魂的破坏者。
对人的宗教审视与困惑从《红字》中可以看出,霍桑并不关心白兰是怎样犯下通奸罪的,丁梅斯代尔又是如何从一个神圣的受人尊敬的牧师变成通奸犯的,对此他略而不提或一笔带过。霍桑所关心的罪除了一般意义上人们在法律上犯下的罪,更多地是在宗教意义上的“原罪”,即对上帝犯下的罪过。他的关于人人在红字面前皆有罪的看法只不过是《圣经》中耶稣在众人面前抓住“行淫”妇人并要乱石砸死时所表明的态度的翻版。小说中清教徒孩子们在路边向海斯特和珠儿掷泥谩骂的情节更加强了这两个情节之间的联系。海丝特·白兰胸前戴着的红色“A”字,总会使清教徒们想起“通奸”(Adultery),甚至想起“亚当的堕落”(Adam’s Fall)。
正如17世纪波士顿儿童学习字母“A”时所念的小诗写的:“随着亚当的堕落/我们都有罪恶/我们从开头就跟着亚当犯了罪。”显然,霍桑以“A”字贯穿小说始终,不仅仅是指“通奸罪”,也指一般意义上的“原罪”。红字“A”及小说中大量带有隐秘寓意的象征的使用,都在揭示着:“罪恶”无所不在,无孔不入,与人类共存亡。在探讨人类罪恶时,霍桑最为注重的是隐藏在人心中的罪恶。他认为每个人都是有隐秘的罪恶的,外表的纯洁不过是一种假象,所谓的道德君子只不过是用各种各样的欺骗形式把罪恶隐藏起来罢了。因为人类就是一个罪恶的载体,罪恶是绝对存在的,只不过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有些暴露在阳光下,有些隐藏在内心,还有些未被人所发觉。
《年轻的好男儿布朗》似乎要表明每个人心中都隐藏着关于罪恶的秘密。故事描述单纯的年轻人布朗抵制不住诱惑,告别妻子去赴魔鬼之约,让他惊诧而痛心的是,在那里他竟发现了所有他自幼就崇敬的人——“与这些庄重、虔诚、声名显赫的人,这对人的宗教审视与困惑些教会的尊长,这些高雅的夫人和鲜嫩的贞女截然相反的,是那些生活放荡的男人,声名狼藉的女人,品行不端、劣迹斑斑、甚至有重大犯罪嫌疑的恶棍。奇怪的是,那些好人并不回避这些坏蛋,而那些罪人在圣贤身边也毫不羞惭”。正如魔鬼所言:“邪恶是人类的本性。邪恶也该是你们唯一的幸福。”这次非同寻常的经历在布朗心中唤起了人人皆有的隐秘之罪的意识,并终生饱受折磨,直至“十分晦暗”地死去。
而在《教长的黑色面纱》中,倍受教民爱戴的胡珀牧师突然在脸上蒙上一幅黑纱。在他布道时,“在场的每一位教民,最纯真的少女也罢,铁石心肠的硬汉也罢,都感到犹如那幅可怕的面纱背后的教士爬到了他们上面,发现了他们隐匿的思想或行为上的罪孽”。胡珀牧师坚决不许克拉克神父摘去面纱,并疾呼:“‘我’环顾四周,看啊,在每一张脸上都有一幅黑色面纱。”在这里,黑纱象征着人们用来隐藏心中罪恶的面具。黑面纱在这表示双重的意思:一方面“面纱”完全掩盖了牧师的面目,但它并没有影响他的视力,反而使一切有生命和无生命的东西蒙上了一层黑影。另一方面,在人们看来,牧师脸上的黑色面纱象征着牧师的内心罪恶,要么是他玩弄了良家少女,要么是他杀死了挚友或情人;在牧师看来,一切都包围在黑暗中,好像到处都充满了罪恶。
《红字》中的牧师丁梅斯代尔更是一个隐秘罪恶的典型。他不但没有勇气站起来承认自己的罪恶,还自欺欺人地为自己辩解:“他们尽管有着负罪感,然而都保持着对上帝的荣光和人类的福祉的热情,他们畏畏缩缩,不肯把自己的阴暗和污秽展现在人们眼前;因为,如此这般一来,是做不出任何善举的,而且,以往的邪恶也无法通过改过来赎罪”,“除去上天的仁慈,没有什对人的宗教审视与困惑么力量,无论是通过讲出来的语言或是任何形式的标志,能够揭示在一个人心里的秘密。那颗因怀有这种秘密而有负罪感的心,也就此必然将秘密保持下去,直至一切隐秘的事情都要予以揭示的那一天”。他为自己设定逃脱道德与法律制裁的理论,然而内心每时每刻都受到来自上帝的惩罚而不能自拔,心中充满了罪孽感,饱受良心的折磨,精神崩溃。临死前,他终于鼓起勇气当众袒露了自己的罪行,并以自己的死作为一种教谕,“使他的崇拜者深信,在无比纯洁的上帝的心目中,我们都是相差无几的罪人”。
而海丝特·白兰犯下通奸罪后,尽管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个“负罪行善”的形象,但细味文本,仍不难发现她并非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圣人。她在受惩罚后,“事事忍让”,却“不准自己为敌人祈祷——她尽管宽宏大量,却唯恐自己用来祝福的语言会顽强地扭曲成对他们的诅咒”。她把自己的针线劳作“也不例外地像看待其它乐趣一样视为罪过”,正如霍桑指出的,“把良心和一件无关紧要的事情病态地联系在一起,恐怕并不能说明真心实意的忏悔,其背后可能有些颇值怀疑和极其荒谬的东西”。她周围的人们甚至那些受到她救济的穷人,也都是有罪的。他们侮辱她,“不时最粗暴地触痛她最嫩弱的地方,使她清晰地自我感觉到一次次新的剧痛,”“她一心一意接济穷苦人,但她伸出的救援之手所得到的回报却是谩骂”。“那些心肠狠毒的穷人对她定期送到门口的食物或她用本可刺绣玉袍的手指做成的衣物,竟会反唇相讥。”
霍桑的创作思想深受“原罪说”的影响。一方面,“原罪说”使他在一定程度上深入人性的真实,对人性的“恶”有着不同常人的理解。另一方面,也由于“原罪说”对他的影响太深,使他无法从根本上去理解社会和生活的本质。正是对“罪恶”观念的过度沉迷,使他无法客观深入地了解社会,而只能停留在对罪恶进行抽象探讨的迷宫中,把一切的社会矛盾、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以及各种犯罪现象的根源都归结于幽灵般的“恶”。这导致他时常在悲剧的深渊中徘徊不已,对人类和生活持一种悲观的态度,也使他的小说文本呈现出一种悲观、阴郁的色调。同时,也应当看到,尽管霍桑认为人性皆恶,但并非完全否认人性善的一面,在他小说中多次出现的象征“道德之花的馥郁”的玫瑰花,就是人性善的象征物。只不过这善与恶相比较,显得那么脆弱、苍白、而“恶”往往深植在人们心中,更值得读者去挖掘。
“原罪”主体的自我救赎
霍桑认为“罪”是可以赎的。他认为对待罪恶,人们应该自觉采取赎罪的方式,使被罪恶玷污了的心灵在“净化”中得以拯救,主张通过善行和自忏来洗刷罪恶、净化心灵,从而得以“赎罪”。《红字》中的白兰从监狱释放出来以后,本可以离开新英格兰,到一个别的地方开始一种新的生活。然而她不愿意离开新英格兰,因为这里曾是她犯下“罪孽”的地方,她应当在这里受尽人间的惩罚,洗清自己的罪过。于是她搬到海边一座远离尘嚣的茅屋,默默地过起了一种忏悔的生活。在这漫长的七年里,她克服了常人难以忍受的孤独与蔑视,靠刺绣缝衣赚取微薄的收入养活珠儿,并不断接济穷人,积德行善。她辛勤的劳动与美好的德行终于减轻了她的“罪恶”,“净化”了她的灵魂。她胸前佩戴的红字“A”也不再被人们解释为“通奸”这个耻辱的标志,而转为 Able(能干)和 Angel(天使)的象征。《自我中心;或心底之蛇》的主人公罗德里克·艾立斯顿因嫉妒而自私自利,胸中如同藏着一条蛇,常常遭其撕咬,受其折磨,因自己的罪恶痛苦不堪。当他在爱人罗西娜的帮助下,决心忘掉“自我”,宽大为怀的时候,“如同一个新生的人似的坐了起来,恢复了他的正常头脑,从曾经在他胸中的战场上不幸地战胜他的那条蛇那儿解救了出来”。霍桑进而强调,人应该真诚地袒露自己的罪恶,才有希望获得罪的赫免。丁梅斯代尔的赎罪经历了一个由“牧师的夜游”到“红字的显露”的痛苦历程。
作为一个侍奉神职的牧师,在政教合一的新英格兰殖民初期,丁梅斯代尔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而且他智慧过人,学识渊博,有着雄辩的口才,他的布道打动了众对人的宗教审视与困惑多教民,教民们视他为“传达上天智慧、谴责和博爱的代言人”,甚至连“他脚踏的地面都是圣洁的”。但在他高尚圣洁的名声背后,却是一个既饱受疾病、又受着灵魂极度折磨的“罪人”。极度的悔恨困扰着他的心灵,使他得不到片刻的宁静。他清楚自己的“罪孽”,但又不愿失去自己的名誉、信用和地位,多年来良心一直不能战胜伪善、自尊和自私。由于担心被社会抛弃,他无法鼓起勇气站出来与海丝特·白兰一起分担耻辱,而让白兰独自承担。他对教民宣讲忏悔以拯救灵魂,自己的灵魂深处却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为了惩罚自己并忏悔罪过,他只能绝食、内省和在密室中鞭笞自己。他的痛苦甚至达到了这样的程度:好像由于他自己的不诚实,整个世界都是虚伪的了。但是,肉体的痛苦却无法使他自身净化,更无法使他获得心灵的解脱。一天夜里,丁梅斯代尔忧心如焚,无法入眠,恍惚间来到海丝特公开受辱的刑台上,企求获得内心的些许慰藉。他告诉珠儿自己就是她的父亲,在上帝作最后审判的那一天,他们会站在一起的。至此,丁梅斯代尔迈出了认罪的第一步。刑台上的最后一幕中,丁梅斯代尔经过一番道德的自我赎罪后,拒绝了和海丝特出逃,并在一次成功的布道之后,勇敢地与海丝特、珠儿站在一起,当众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揭去了自己正直清白的面纱,袒露出自己掩藏在法衣里的红字,以生命为代价,与海丝特“用这一切悲苦彼此赎救了”。
霍桑通过丁梅斯代尔的悲惨经历告诫人们:“要真诚,要真诚,一定要真诚。即使不把你的最坏之处无所顾忌地显示给世人,至少也要流露某些迹象,让别人借以推断出你的最坏之处。”在承认罪是可以赎的同时,霍桑又认为人只要走错了一步,就永世摆脱不了罪恶的阴影,而要不断遭受来自上帝的惩罚。海丝特·白兰作为公开的罪人,被罚终身带上耻辱的A字,无论她对人的宗教审视与困惑多么努力负罪行善,寄希望于“她逐日受到的耻辱的折磨最终会荡涤她的灵魂,并产生出比她失去的那个还要神圣的另一个纯洁”,但在霍桑看来只是一种自我欺骗。事实也是如此,无论她佩带的A字被后来的人们赋予了多少特殊的含义,Angel(天使)也好,Able(能干)也好,却始终不能摆脱它的原意:Adultery(通奸),并最终还将它带进坟墓。为了不让心爱的人受辱,她甘愿独自承担耻辱,却无法换来她期待的爱情。牧师临死之前的话,再次强调了这一观点:“我们曾一度忘却了我们的上帝,我们曾一度互相冒犯了各自灵魂的尊严,因此,我们希望今后能够重逢,在永恒和纯洁中结为一体,恐怕是徒劳的了。”
由此可见,霍桑劝导人们要克制自己的罪恶欲望,不要迈出邪恶的第一步,否则必然受到上帝的惩罚,即使赎罪也无济于事。
自我赎罪的人尚且无法逃避惩罚,那些不知忏悔的罪人更不必说。《罗杰·马尔文的安葬》中的小伙子卢本自私怕死,置受伤垂危的岳父于荒野独自逃生,并违背诺言未前往搭救。当未婚妻问及父亲是否已去世,卢本低头默认,在婚礼上则面色苍白。此后的日子里他眼前常常浮现出怎样的情景:岳父坐在岩石脚下的枯叶上,活着等待他发过誓的救援。尽管他一再为自己开脱:留下来陪伴一个垂死的人只能是无谓的牺牲,况且当年是岳父一再要求自己离开的,但隐瞒真相和违背誓言的罪恶感始终缠绕着他。卢本终日郁郁寡欢,暴躁易怒,无心料理农活,致使家境每况愈下,全家人只好去森林深处开荒。而卢本又鬼使神差地改变了路线,不知不觉来到当年与岳父分手的地方。他像个梦游者在营地附近身不由已地乱闯,神情恍惚中误杀了自己心爱的儿子。至此,“当年负债的青年对濒死的老人所发的誓言如今得到了偿还。他的罪孽赎清了——诅咒离他而去了。当卢本·博恩造成对人的宗教审视与困惑对他而言比他自己还亲的人流血之时,他多年来的第一次祈祷,从他的唇间发出,直达天听。”
而在《七个尖角顶的宅第》中,霍桑开章明义地指出:“一代人的恶行会延续到后世,这种恶行尽管可以一时得逞,却会成为难以驾驭的真正的危害,罪恶的报应会落到不幸的后代的头上,将他们压垮致残,直到那聚敛起来的财富会物归原主。”
霍桑的道德罪恶观本质上是反映清教教义思想的,同时又并不拘泥于世俗的宗教法规之中。《红字》中霍桑借海丝特·白兰之名表达了这样的观点:“人世间的法律并非她心目中的法律”,他认为人类的一切法律条文和道德规范都无法对人类的罪恶进行评判,即使是具有神权制度赋予了神圣性的权力机构及其代言人,也没有资格来评判人类灵魂的罪恶。
象征手法
在霍桑的作品当中,植物和花卉经常被赋予象征意义,在《红字》当中更体现得更加明显。小说开篇就让花卉成为贯穿整部小说始终的象征物。“在这所丑陋的大厦前面,在房子和街心的车辙中间,有一块草地,丛生着牛蒡、茨藜、毒草以及各式各样非常难看的花草,这些杂草显然跟这片土地有些意气相投,在这片土地上这么早就产生了文明社会的黑花——牢狱。”在这里霍桑将监狱比作黑色的花朵,代表着罪恶感与让人厌烦之感,与之呼应的是这样的描写:“但是在门口的一边,几乎就生根在门限上,有一丛野蔷薇,在这六月的时光,缀满精致的宝石般的花朵,使人想象,当囚徒进门或是当被判决的犯人出来受刑的时候,它对他们呈献出芬芳和娇媚,借以表示在大自然的深胸里,对于他们还有怜悯,还有温存。”黑色的花朵和娇嫩的蔷薇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对比,娇艳的蔷薇盛开在这样的环境当中,更加突出了蔷薇的特别和旺盛的生命力,这也象征了在清教社会中苦苦挣扎的海斯特的形象就好似这丛蔷薇一样,虽然周遭充满黑暗与丑陋,但是仍然旁无一物一般地自在生长,与环境进行着默默地对抗。
而在《带有七个尖角阁的房子》中,房子除了串联了整个故事的同时也具有多重涵义。一方面,这座房子是品钦家族贪婪与罪恶的象征物,整个房子建成的历史折射了品钦家族的罪恶史。房子的原址本属于贫农马修·摩尔,小说中对于这块土地有一段诗意的描写, “一天然喷泉,泉水清澈甘甜,是这个四面环海的岛上难得一见的景观。正因如此,马修·摩尔很早在此建立农舍”。在遭到品钦家族侵占之前,这块土地呈现出来的是一种超越现实的静谧的美感,然而品钦在垂涎这块土地后,通过各种肮脏的手段想方设法得到这块土地,并将自己的房子建在那里。而贫农马修则被老上校品钦陷害“传播巫术”的罪名入狱,愤怒的马修用尽所有的力量诅咒品钦家族,最终死在了狱中,而品钦家族则在搬入新的房子后灾难接踵而至,家破人亡。
所以,房子对于品钦家族更像是一座巨大的坟墓,而老上校品钦本身更像是自己和家人的掘墓人,亲手挖掘了坟墓,在新房竣工的庆典上喝下了自己调制的毒药,神秘死亡。
反讽手法
霍桑对作品中的叙事者有着清醒的认识,所以,他将浪漫主义反讽作为一种表征模式融入作品当中。在他的作品当中,霍桑利用不同的叙事者的视角对人物形象和个性心理进行全方位的展示和窥探,而对于他所排斥的逻辑与教条则加以批判,霍桑通过自己的想象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编织了一个又一个自导自演的故事,也就是文学产品而已。所以,霍桑通过作品的创作同样也是对自己进行的一个审视,而作品与读者之间,读者更像是一个窥探者的角色。
在小说《红字》中,大量的全知的叙事视角直接地将作者自己的视角带入作品当中,在这里作品和作者是平行的关系,没有交集,作品只是在默默地经受着审视的眼光。在对小说中的人物形象进行描绘的时候,霍桑也是从一种很冷静和理智的态度来进行审视,在这里不可否认是由于其思想的矛盾性和模糊性直接作用的结果。对于海斯特这个女性形象,他秉持的是一种怜悯的目光,在传统道德标准的衡量之下海斯特被批判得体无完肤,但是霍桑又同时让海斯特如此特别,强加给她独特的气质,让人怜爱。而对于齐灵渥斯,霍桑则是完全将自己的道德惩罚的思想强加于他,一味地让他受到心灵和道德上的谴责,悔恨与灵魂上的折磨一直伴随着他。正如罗伯特·E·斯皮勒所说:“霍桑只是站在一旁,冷眼相看人类执意造成自己毁灭的怪事。”
叙事艺术
霍桑小说与寓言
《古德曼》是霍桑短篇小说中的代表作,以寓言体叙事模式表达作者对人性善恶的思考。该短篇小说以具有特殊含义的名字为人物命名,赋予作品以寓意,具有明显的说教式寓言体的叙事特征。小说中的两个主人公分别叫古德曼(Goodman)和费思(Faith),在英语中分别是“善者”和“信仰”的意思。两个人物可以看作两种美德的化身。古德曼和费思结为夫妻,除了暗示夫妻应具有相互信任、相互忠诚的美德之外,还意味着“善者”应对宗教保持虔诚的“信仰”。这些抽象化身是寓言体小说的重要元素,显然是霍桑有意的选择,借以表达人性应该向善的愿望。
然而,与宗教寓言不同,霍桑在《古德曼》中所欲传达的并非黑白分明的道德说教。小说中的主人公夫妇姓“布朗”(Brown),暗示作者的矛盾心态:褐色(brown)介于白色和黑色之间,作者以此为主人公的姓氏,使“善者”(古德曼)和“信仰”(费思)这两种美德的寓意产生了不确定性,暗示二者并非尽善尽美,后来古德曼和费思在森林里的所作所为更加强化了这种暗示。
这种矛盾心态源于作者的宗教背景和时代背景。人都应该向善,这大约是所有宗教的共同信条,然而清教的原罪观却使霍桑对人性善的可能产生了疑问。
一方面,清教思想相信人类生来有罪,因此亨利·詹姆斯说:“霍桑从他的清教根脉中发现了必然的黑暗,并将这种潜藏在美国清教史和传统中的黑暗加以挖掘利用。”
另一方面,启蒙运动后的人文主义思潮使霍桑不能无视人性解放的大趋势,因此罗伯特·斯皮勒称霍桑为“人道主义异教徒”:“出于一个基督徒的信念,他在他们(作品中的主人公)的身上隐约看到了天生的自我完善的希望,但又总是让他们自己从罪的隐秘之中去探求隐秘的救赎之道。”正是这种矛盾使霍桑既怀有希望人性向善的愿望,又怀疑人性是否有向善的可能,并使其叙事超越了简单的说教寓言,从寓言走向象征,从说教走向艺术。
在《古德曼》中,通过古德曼黑夜森林之旅的叙述和费思夜现魔鬼聚会现场的描写,霍桑使这两个美德化身的寓意发生本质的变化,暴露了人类心灵深处的黑暗力量。在夜赴魔鬼之约的旅途中,古德曼了解到自己引以为豪的祖辈竟然曾与魔鬼赴约,亲眼目睹自己崇敬的牧师古金和教义启蒙老师古迪也在匆忙赶赴魔鬼的聚会,最后发现自己纯洁的妻子费思居然也在赴会人群中。古德曼因此觉得人人都是魔鬼的门徒,顿时失去信仰,对人性是否能善产生了怀疑。
因此,这两个具有抽象美德的化身具有了反讽(irony)意味。在《古德曼》中,具有反讽寓意的名字还有古金(Gookin)和古迪(Goody),在英语中它们和善良(good)谐音,但是他们的森林之旅却与这一美德大相径庭。这种反讽手法使人名与美德化身的对应产生了矛盾,含混了作品的寓意。正因为寓意的含混,霍桑的叙事作品超越了寓言的说教,成为富有象征意味的短篇小说。
小说中的粉红丝带也是一个富有多重含义的象征符号,超越了寓言中喻体与寓意的单一对应关系。丝带是漂亮的装饰品,既表明费思爱美,也暗喻费思和古德曼对宗教的信仰程度。就丝带的颜色而言,粉色介于红色和白色之间,在基督教中,白色象征着纯洁,红色则象征着罪恶,因此粉红色含有既非完全清白也非完全堕落的意思,意味着费思和古德曼对上帝的信仰并不完全纯洁。丝带的颜色暗示作者的观点:人既非至善,也不全恶。粉红丝带的象征意义与“布朗”(褐色)的寓意相辅相成,更加强化了“善者”和“信仰”的含混寓意,丰富了小说的艺术表现力。《红字》在叙述中沿用了寓言体叙事最明显的特征,即赋予人物姓名以寓意的艺术手法。小说中的四个主要人物的人名各有寓意。当然,因主人性格行为的差异,寓意有简单和复杂之分。其中,齐灵窝斯(Chillingworth)的含义形象逼真,此人外表畸形矮小,内心邪恶阴险,一心策划复仇,由一个“心寒的” (chilling)道义受害者转变成了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chilling)复仇恶魔;此命名方法完全沿袭了古德曼、费思的寓意模式。相比之下,珠儿(Pearl)、丁梅斯代尔(Dimmesdale)和海丝特(Hester)这三个人名具有更复杂的象征含义。珠儿是私生女,是为教义所不容的通奸罪的罪证。
在英语里,pearl是珍珠的意思,孕育在有病的牡蛎体内,但其本身是美丽无瑕的。《红字》以珠儿命名这个孩子,既是对珠儿父母通奸罪的谴责,又是对从罪孽中衍生出来的生命的清白无辜的肯定,与《面纱》中黑色面纱有异曲同工之妙。丁梅斯代尔的寓意较为隐晦,它的英文字母的首音节“dim”寓意也是多层次的,既象征着牧师阴暗、多疑、悲观的性格,也表示“他在解释和海丝特的关系时含糊其辞,模糊不清”,同时又预示他的生命将暗淡地终结。丁梅斯代尔深受自省罪恶的折磨,身体每况愈下,最终拉上海丝特和珠儿走上刑台,袒露自己胸口血红的“A”字,坦白自己的通奸罪,在众人的惊愕注目中离开人世。
《红字》的创作思想并没有停留在《古德曼》的教谕层面上。在希腊神话的众神中,赫斯提执掌万民家事,是最受凡人尊敬和爱戴的女神,作者对这个名字的选择似乎预示了海丝特终将得到了大家的尊敬。海丝特这个名字寓意的变化似乎暗合了作者创作思想的发展过程:人性有恶,但人能知恶,同时人性也能向善。
这种创作思想的变化体现在红字“A”寓意的不断变化,而红字寓意的变化又源自海丝特受审后崇尚简朴、自省救赎的生活。纵观霍桑的创作,可以说红字“A”是《面纱》中象征物黑色面纱的变体。黑色面纱是教长知恶认罪的标志,但世人并不知道教长犯有何罪。红字“A”比黑色面纱明确了一点,读者能从故事的开头看出“A”字表示通奸罪(adultery)。海丝特胸前佩戴红字,与教长面罩黑纱富有同样深刻的寓意,即承认自己有罪,必须接受道德审判。不过,霍桑并没有写出红字的全名,在作品中也没有点明“A”到底指什么,为作品的主题留下了广阔的阐释空间。受审后的海丝特带着珠儿住到远离萨莱姆镇的林中小屋,靠做针线活为生,并把多余的收入用于救济他人,为别人排忧解难,成为他人的生活顾问。随着小说情节的发展,“A”字的象征意义在小镇居民的心目中渐渐发生转变:许多人目睹海丝特乐善好施的行为之后,认为“那个字母是她神职的标志。所以许多人不肯按本意来解释那个红色的字母‘A’”,而把它解释为“能干”(able),“令人敬佩的”(adorable),以及“天使”(angel)等。在对红字“A”的寓意的处理上,《红字》彰显了作者“最富创造力的资源是多项选择”,体现了霍桑对寓言体叙事模式的继承、发展与创新。
在小说中,作者对小镇居民对海丝特态度的前后变化未予置评,但基于海丝特一直与人为善、反省自赎的行为,红字“A”的丰富寓意明显表现出从否定到肯定的正向偏移:海丝特没有炉灶女神赫斯提那么完美,但其善行使她逐渐具有了女神的部分美德;她勇于承认自己的罪,反省罪过,克己助人,最终获得了人们的谅解和宽宥,在人们的眼里变成了一个有能力的人、一个天使。
小说科技观
霍桑的短篇小说中有很多都在探讨一个主题,即人与科技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些作品往往用“死亡”作为结局,让读者读后心绪难平,从而达到警世的作用。霍桑的短篇充满着地狱的色彩,通过死亡和悲剧,体现了他的科技观。
霍桑科技短篇中的主人公都会对科技极度热衷,妄图通过极端的科学实验来改变自然规律,最终都以亲人或爱人的无畏牺牲作为代价。由此,通过这些科技悲剧可以将霍桑的科技观概括为科技理性扼杀纯真人性。霍桑通过黑色悲剧对科技发明膨胀的美国社会予以深刻的警示,使人们意识到人在自然面前、在上帝面前是多么的渺小,人类想要通过科技达到私欲是多么的可笑。如果人们继续按自身的目的无止境地滥用科学技术,违背自然规律,必将受到自然的惩罚。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霍桑还提出了他对工业社会畸形状态的忠告:人们应当热爱自然、尊重自然、反省自身、收敛欲望。只有遵守客观规律的科学发明科学实验才是可行的,否则都将以悲剧收场。
《胎记》中科技观的内涵
霍桑所生活的年代正值美国工业大革命,这给19世纪的美国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凭借作家敏锐的眼光及对美国社会变化细致入微的观察,霍桑清醒地意识到人们对科学技术的沉迷和畸态的热衷存在着潜在的危机,他在一些相关的作品中表达了对这种危机的担忧,同时也提出了自己对人与科学利害关系的独到见解。在他的几篇涉及科学探索、科学实验的短篇小说中,不难发现这样的警示:假使人们对科学技术任意妄为,不假思索地追随欲望的驱使,人们的灵魂就会迷失,人们的良知就会沦丧,它是“体系的主流、生命和本质的东西,而这种体系曾将自身溶于人类的要害器官,并用它致命的支配力抑制了人类原来的天性。”
美国新大陆在经历了17世纪由欧洲传入的启蒙运动和18世纪的理性时代后,国民对科学技术的关注程度普遍提高,美国人的信仰亦由上帝神明转变为科学技术,对科技理性的推崇已成为时代主题。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发现它带来的不仅仅是生产生活的便利,更是追求物质最大化的捷径。于是人们开始追求通过科技来改变命运,毫无顾忌地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科学技术并不是万能的,如果肆意扩大其作用,将会给人类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
霍桑的一生正处在这个科技迅猛发展的变革时代,凭借他对社会始终保有深深的责任感和犀利的洞察力,他没有被当时流行的主义所侵蚀,冷静地对待那些对科技五体投地的行为,他善于观察总结,辨证地认识科技所带来的一切。物质文明的突飞猛进同时也激化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其他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霍桑看到了科学的价值,但同时也清醒地意识到了如果不能很好地利用科学,必将给人类以毁灭性的打击。非理性的科技观在霍桑看来存在着如下两方面的利弊:其一,科技发明可以造福人类,使生产简单化、生活舒适化;另一方面,科技发明奴化人类,使人类的生产生活完全离不开科技创造的产品,同时还发明了极其危险的自我毁灭的手段。简言之,即科技理性扼杀了纯真人性。
霍桑创作了几篇有关科技的小说,向人们叙述了利令智昏的科学家们永无止境地追求科学成就,科学理性泯灭了良知人性,最终都以悲剧收场的故事。其中《胎记》是其科技观小说中较为成功并广为人知的一篇。小说的开头,霍桑塑造的主人公艾尔默曾经是一位年轻有为的科学家,在每个学科领域都有出色的研究,他坚信科学的力量高于一切,科学家可以通过实验创造探究任何自然的秘密,并使自然为人类所用。即便已拥有如此之高的科学造诣,优秀的艾尔默还是不满足自己已取得的科学成果,在自身的健康已受到实验的危害的时候还沉迷在无休止的科学实验中。“面色苍白的科学家安静地坐在实验室里,曾探索过最高云区和最深矿藏的秘密;他曾满意地找出火山爆发并使之不断喷火的原因;他曾解开了喷泉的奥秘,说明为什么喷泉从地球黑暗的地心喷出泉水,有点那么明澈纯净,而另外的则含有丰富的医疗特性。”艾尔默对待科研向来是兢兢业业全力以赴,从未有过任何一件其他的事情能够凌驾在科学之上,包括他最爱的妻子。他对妻子的热爱只有和科学研究结合在一起,才能激情万丈,只有将科学研究的力量赋予爱情,才是完美结合。
在霍桑眼里,艾尔默病态地把对科学理性的崇拜和人类的情感需求结合在一起是不妥的,“这样的结合应运而生,并且伴随着确实令人惊异的后果,其中有一个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道德方面的后果。”小说的悲剧性结尾也证实了这个观点。这位成绩斐然、年轻有为的科学家娶了位美若天仙的妻子——乔治安娜。但是人无完人,上帝在乔治安娜美丽的脸庞上印上了一小块粉红色的胎记,就是这块小小的手型的胎记给乔治安娜带来了万劫不复的厄运。艾尔默用他偏执的理性和超乎现实的想象力认定妻子的胎记是她原罪、沉沦、毁灭的标记,悲观地认为这枚绯红的小手印是个可怕的东西,让他心烦让他畏惧,这远远超过了妻子的美貌所能带来的愉悦。于是当他再也不能容忍乔治安娜脸上的胎记时,他就绞尽脑汁发明药水来消除它。尽管他明明知道妻子的胎记是天生的,是“上帝印在他的缔造物身上的致命的瑕疵,难以消除的”,可是他作为一名优秀的科学家的潜质发挥了作用,认为科学是强大无比的,通过科学实验人类是可以改变上帝的旨意的。功夫不负有心人,艾尔默经过了成百上千次的努力,终于制成了他想要的药水。妻子为了表达对丈夫的支持和爱意,顺从地喝下了药水,胎记不见了,但“这致命的小手(胎记形状)已牢牢揪住了生命的奥秘”,同时妻子也香消玉殒,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小说的结局是震撼心灵的,乔治安娜的悲惨死亡足以让我们憎恶艾尔默对科学的过度崇拜和对美的畸形追求,憎恶之余也为艾尔默的无知和乔治安娜的牺牲惋惜。
霍桑借助《胎记》的悲剧故事告诉人们:妄图违背自然的想法是愚昧的,人类断不能永无休止、不自量力地探寻自然(包括生命)的奥秘,人类要遵循自然科学的真理。霍桑认为盲目迷信科学技术只能有一个结果:科技理性扼杀了纯真人性。
霍桑科技理性扼杀纯真人性的科技观决定了其短篇小说的悲剧倾向,达到其用黑色死亡警醒世人的目的。一切欲壑难填违背自然规律的科学研究都将以悲剧告终。
知道霍桑的人,似乎都总是认为他是个令人愉快的作家,有着令人愉快的文笔,一个言之无物的人。人们对这个纳撒尼尔·霍桑的看法真是大错特错,因为此人有些故事是蓄意蒙骗——明目张胆地蒙骗——那些跑马观花的读者。
——赫尔曼·麦尔维尔(19世纪美国最伟大的小说家、散文家和诗人之一)
纳撒尼尔·霍桑在19世纪上半叶美国的废奴运动、女权运动、禁酒运动、公有制社会改革运动和美国内战中逆时代风潮而行,表现出超越肤色、性别、种族、国家和阶级的人道主义关怀,他在过去与现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坚守的理性主义原则,比起当时在美国社会占领军地位的超验主义思想来更能穿透时空的限制,为人们提供启示与借鉴。
——代显梅(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纳撒尼尔·霍桑文学的成功来源于他对于文学艺术的独特理解以及运用,通过他的理解在作品中塑造了一个个生动、鲜明的人物形象,并结合各种高超的写作手法赋予了人物不同的生命力。
——麻蓉生(忻州师范学院英文系副教授)
1804年7月4日,出生于马萨诸塞州的萨勒姆镇的一个破落贵族世家,是其清教徒祖先移民北美后的第五代传人。父亲纳撒尼尔·哈桑是一名船长,
1808年,在霍桑4岁的时候父亲因黄热病死于荷属圭亚那,母亲不得不带着三个孩子和家中仅有的一点点储蓄投奔住在缅因州的娘家兄长,在兄长家度过了默默守寡的一生。父亲的去世和母亲的寡居对霍桑童年时代的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813年,霍桑9岁那年不幸伤了脚,他待在家中养伤近3年。他很少到户外活动,过着一种孤独、封闭式的生活。他从不去教堂,却喜欢在礼拜日打开窗户,站在窗帘后面,观看男女老少做礼拜。他意识到清教伦理对人性的压抑和对幸福生活的摧残,但同时又无法彻底摆脱这种他从小就耳濡目染的这种文化传统。在养伤的近3年中,天性嗜读的霍桑阅读了大量的书籍,他常躺在地毯上读书,或者坐在屋角临窗的一张大椅子上,一声不吭地读上半个下午。
由于脚受伤,其间耽搁了学业。1819年,霍桑直到15岁才又开始去学校读书。霍桑家中经济拮据,开始上学后,学费只能依靠舅舅的接济。
1821年,霍桑17岁时,他在亲戚资助下进入波登大学(今鲍登学院)学习。在信奉自由精神的大学环境中,霍桑热衷于各种活动,跟同班学友朗费罗(后来成为美国大诗人)、富兰克林·皮尔斯(后来出任美国第十四届总统)之间建立了毕生的友谊。
1825年,霍桑大学毕业回到家乡萨勒姆,重新开始与世隔绝的隐居生活。在长达12年之久的隐居生活日子里,他看完了当地图书馆的每一本书。
1839年,霍桑在有势力的同窗帮助下谋到一份政府差事,任波士顿海关的司磅员。在海关工作的两年,他并没有感到快乐,他只是限于生活上和经济上的压力才不得不在海关供职。
1841年霍桑离开了海关,用积蓄买到布鲁克农场的成员身份,前往参加知识与体力劳动相结合,思想家与劳动者相结合的实验。布鲁克农场位于波士顿郊区,是由一群超验主义者创办的乌托邦式公社。农场由超验主义者乔治黎普里为领袖,成员共同劳动,共享成果与报酬。霍桑在农场只呆了六个月就扬长而去,因为劳动时间太长,写作时间太少。
1842年,霍桑与索菲·阿米莉亚·皮博迪结婚,新婚夫妇移居马萨诸塞州的康考德。霍桑与邻居爱默生、梭罗、阿尔考特等人结下友情。
1864年5月19日霍桑在新罕布什尔州的普利茅斯去世,5月23日葬入康考德的睡谷公墓。